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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职职工第九期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5 09:18:26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机制、帮扶困难职工等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做好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含编制外固定用工形式的各类工会会员)。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参加。

2、缴费标准

参加本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干部职工按每人 100元筹集缴纳互助金(由学校工会按每人 30 元标准给予补助,职工个人支付70元;教职工个人缴纳的互助金将由财务处统一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4、活动期限和权利

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5、请各单位于2024年11月12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到邮箱。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校工会

2024.11.5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教职工运动会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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