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机制、帮扶困难职工等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做好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含编制外固定用工形式的各类工会会员)。
2、缴费标准
参加本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干部职工按每人 100元筹集缴纳互助金(由学校工会按每人 30 元标准给予补助,职工个人支付70元;教职工个人缴纳的互助金将由财务处统一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4、活动期限和权利
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
5、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到邮箱李玲老师邮箱。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校 工 会
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