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机构:
《福建商学院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已于2022年6月28日校第二届教代会暨第一届工代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福建商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20
福建商学院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和《福建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各二级学院教职工人员数量状况,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是指学校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的教职工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补充,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学校、学院和教职工的关系,参与学院决策,监督学院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大会职权
第五条 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听取学院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学和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
(二)讨论并通过学院岗位聘任、任期考核、职称评审、奖惩办法、集体福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第六条 尊重和支持院长依法依规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院长应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每年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执行大会决议。
第三章 教职工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权参加所属学院的教职工大会。
第八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在大会上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向学院领导反映意见和要求;
(四)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九条 教职工的义务:
(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大会的活动,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大会表决结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到会教职工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会议。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工方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一般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教职工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大会领导小组初审后,提请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分工会是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各分工会在本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各项事务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非教学单位的教职工大会可参照此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