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中共福建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完善二级工会 组织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22 11:03:33



 

中共福建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完善二级工会

组织建设的意见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我校二级工会组织建设,推进二级工会组织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9〕6号)、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学校单位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闽教科文卫体工〔2013〕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二级工会组织设置

(一)对应二级党组织(含机关党委、二级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设置二级工会。二级工会接受校工会和所在党组织双重领导。

(二)二级工会的名称为机关分工会或××学院分工会,领导机构为分工会委员会。会员人数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5名;100人至200人以下的,设委员5~7名;200人及以上的,设委员7~9名。

(三)各二级工会设主席1名,一般由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兼任。委员人数为5~7名的,可设副主席1名;委员人数为7~9名的,可设副主席2名。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可设女工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工委员和文体委员等,对工会委员进行分工。

(四)各二级工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对应基层党支部设立,每个工会小组设组长1人。

二、二级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一)二级工会委员会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数为1名。主席、副主席由新当选的二级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二)首届二级工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二级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工会审批。换届选举时,由二级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报校工会审批。

(三)二级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校工会批复后,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二级工会会员100人以下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设代表40至60人,会员代表的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青年职工、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实际参加选举人数达到应参加选举人数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选举结果于选举结束3个工作日内报送校工会。

(四)二级工会委员会从组建开始为第一届,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各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主席、副主席确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二级工会相关领导职务时,应及时进行届中补选,补选工作按换届选举相关民主程序进行。

三、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必须是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

(二)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四)热心工会工作,甘于奉献,清正廉洁,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倾听教职工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二级工会工作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努力为学校建设发展建功立业。

(二)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参与本单位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讨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三)切实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为教职工群众维权提供服务,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和服务工作,适时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

(五)切实抓好二级工会组织建设,认真制订二级工会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安排,积极配合校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中共福建商学院委员会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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