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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职职工第十期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1 08:15:49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机制、帮扶困难职工等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做好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含编制外固定用工形式的各类工会会员)。截至 2025 12

31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参加。

2、缴费标准

参加本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干部职工按每人 100元筹集缴纳互助金(由学校工会按每人 30 元标准给予补助,职工个人支付70元;教职工个人缴纳的互助金将由财务处统一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4、活动期限和权利

   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自202611日零时起至2026123124时止。

5、注意事项

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且依据延迟退休政策延迟退休的职工,请在备注栏注明“延迟退休至XX月”。

如果有港澳台或者外籍员工,不是用身份证报名的,请在花名册备注栏写清楚。

6请各单位于20251117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到邮箱8121665@qq.com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附: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    



校工会办公室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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