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职工第十期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机制、帮扶困 难职工等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做好福建省总工 会本级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含编制外固定用工形式的各类工会会员)。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参加。
2、缴费标准
参加本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干部职工按每人 100元筹集缴纳互助金(由学校工会按每人 30 元标准给予补助,职工个人支付70元;教职工个人缴纳的互助金将由财务处统一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3、活动期限和权利
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自202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
4、注意事项
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且依据延迟退休政策延迟退休的职工,请在备注栏注明“延迟退休至X年X月”。如果有港澳台或者外籍员工,不是用身份证报名的,请在花名册备注栏写清楚。
5、请各单位于2025年11月17日前,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到李玲老师邮箱。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附: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
校工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