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大局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布置、实施校工会工作计划,检查、指导二级工会开展工作;
二、按期筹备和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的工作职能,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代表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校务公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闭会期间承担学校教代会日常工作,配合、协助校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协助校党政部门,做好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教职工通过各种途径与形式,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素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做好劳动模范、“五一”奖章、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先进的评选、推荐与表彰工作;
四、负责做好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工作,做好工会会员发展工作。加强工会自身的制度建设,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
五、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满足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组建并管理好各类教职工文体社团;
六、密切联系教职工,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重病和困难职工的走访送温暖工作,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七、加强青年和女性教职工工作建设,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校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和做好女教职工的工作;
八、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健全经费预算管理、决算公开和审查监督制度,坚持正确使用方向,勤俭节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的财产与设施;
九、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 工 会
2018.5.18